长沙住房公积金应当遵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符合下列条件:
1.已存入超过12个月,住房公积金帐户状态正常;
2.原则上,当前贷款申请月份到最近一次还款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个月;
3.处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通常需要存入12个月以上,但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生活保障最低,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并为现有房屋增加电梯;
4.如果您在我们中心缴存超过6个月,则可以从其他地方申请转入。异地住房公积金存满6个月,并连续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则可以一起计算两个地点之间的存款时间。如果我们中心的存款不连续或中断,您仍需要在我们中心存款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
5,如果员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并且该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户的,则该账户转移或注销。
(三)信誉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预付定金不少于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六)普通住房的购置,建造,翻新和大修应自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出具担保意见或签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到公积金贷款应在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清算后的30天内申请。
(七)职工家庭(已婚,单身,下同)是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如果有,公积金贷款应在12个月内结清。
(八)职工家庭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
(九)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批准的资产抵押贷款,并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还款和担保方式。
(十)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长沙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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